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黄河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武汉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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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黄河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3 11:27  浏览次数:

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引导广大学生关注黄河、研究黄河、热爱黄河,积极参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鼓励学生投身学术、刻苦钻研,提升全面素质,根据《中国保护黄河基金会“黄河奖学金”管理办法》《黄河奖学金捐赠协议》精神,现将2022-2023学年度黄河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武汉大学基本学制年限内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籍研究生,含硕博连读转博第一年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除外)。

二、评选范围

水利水电学院、水工程科学研究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相关的学科门类及专业。

三、名额分配

评选对象

培养单位

评选名额

 博士

研究生

水利水电学院

水工程科学研究院

 2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1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1

生命科学学院

 1

 硕士

研究生

水利水电学院

水工程科学研究院

 4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2

生命科学学院

 2

四、奖励标准

博士生:10000元/人

硕士生:5000元/人

每名学生在不同学业阶段有1次获奖机会。

五、申报条件(符合其中一条即可申报)

(一)学业成绩或综合考评在本专业或本院系排名前 2/3,无不及格课程(申请年度无课程的,可使用上年度成绩排名);参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二)项目成果获省部级二等/银奖等相同等级及以上奖项,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含导师一作、学生二作)。

优选条件:申报研究生条件相同时,在黄河流域水利系统单位实习累计超过2个月,或沿黄九省区生源地学生优先获评。

六、不能申报情形

(一)学生出国、休学、保留学籍的;

(二)受到学校违纪处分的;

(三)在学术研究中,有学术不端行为;

(四)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的;

(五)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的;

(六)无故未按学校规定注册的;

(七)违背公序良俗,给学校、黄河基金会、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

七、评选程序

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专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申请者的材料,择优推荐候选人并在单位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相关培养单位将推荐人申请审批表签字盖章后于11月15日17:00前报研究生工作部事务管理与服务办公室(当代楼A414办公室)。

八、评选说明

1.同一学年度,研究生不得用相同学术成果获评不同专项奖学金;如研究生使用不同学术成果获评的专项奖学金,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2.申报黄河奖学金所使用的论文、奖项、参与黄河战略课题、在黄河流域水利系统实习的时间,需在评奖的学业阶段,硕博连读转博第一年学生可使用硕士阶段成果参评。

3.参与黄河战略课题情况需明确课题的具体单位以及在课题里主要负责工作内容或角色,如为多家单位共同承担,需明确参与部分的具体单位。



武汉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