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蓝月亮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武汉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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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蓝月亮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3 11:25  浏览次数:

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鼓励研究生投身学术、刻苦钻研,提升全面素质,根据《武汉大学蓝月亮奖学金、奖教金评审及管理暂行办法》(武大研字〔2014〕55号)等相关文件,现将2022-2023学年度蓝月亮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武汉大学在籍的全日制基本学制年限内的二年级及以上非定向就业、品学兼优的硕、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转博第一年按硕士生标准参评(学生出国、休学及保留学籍期间不能参评)。

二、评选标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课程成绩达到B及以上;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三、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10人;法学院6人;经济与管理学院3人;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各2人;哲学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信息管理学院各1人。

奖励标准:8000元/人。

四、评选程序

请有意向申报蓝月亮奖学金的研究生通过“智慧研工”系统进行申报,经导师同意后,报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专项奖学金评审线上操作手册)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专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申请者的材料,择优推荐候选人并在单位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相关培养单位将推荐人申请表、成果汇总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于11月15日17:00前报研究生工作部事务管理与服务办公室(当代楼A414办公室)。

五、评选说明

1.同一学年度,研究生不得用相同学术科研成果获评研究生学术创新奖、国家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如研究生使用不同学术成果获评两项及以上奖学金,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2.申报各专项奖学金所使用的支撑材料,如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学科竞赛成绩等取得的时间须在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



武汉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