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学工字〔2023〕29号
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学生团结奋进精神和集体主义观念,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武大学工字〔2018〕36号)、《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武大学字〔2009〕22号)、《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武大学字〔2009〕23号)等文件以及相关会议摘要精神,学校将开展2022-2023学年度奖学金和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以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具有武汉大学学籍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的本科生和学生班集体,均可参加评选。
二、奖学金评选条件和要求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社会责任感强;思想积极上进,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能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热爱劳动,讲究卫生,勤俭节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守信。评奖学年度无违法违纪行为,不在纪律处分期。
3.学习态度端正,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评选学年度内必修课程考核全部合格,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努力提升综合素质;自觉锻炼身体,保持身心健康;体育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及以上;应当参加军训的,军训合格。
5.综合测评优良,基本素质和课程学习成绩两个测评项目原则上位于本测评单位的前50%。
6.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各项条件,且课程学习成绩位列本测评单位的前10%的学生原则上应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专项奖学金评选要求
各专项奖学金的评定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一般应同时进行。有资格同时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的学生,最多可申报一项专项奖学金,可兼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的荣誉和奖金。
三、先进班集体及先进班集体标兵评选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先进班集体评选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全班同学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认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出勤率高,效果好;思想积极上进,要求进步的同学多。
2.全班同学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关系融洽;尊敬师长,诚实守信,文明礼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遵守公共道德。
3.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无违法违纪行为;能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4.班级学风严谨,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全班同学必修课学习成绩优良率达70%以上,不及格率低。
5.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和文体比赛并取得较好成绩;同学自觉锻炼身体,体育达标率在90%以上。
6.班委、团支部组织健全,有健全有效的班级制度;学生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先进班集体标兵评选条件
先进班集体标兵评选需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能起到示范作用,受到师生广泛好评。
2.前一学年度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的荣誉称号。
3.同等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者优先:
(1)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
(2)为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四、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优秀学生评选需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社会责任感强;思想积极上进,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能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热爱劳动,讲究卫生,勤俭节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守信。评奖学年度无违法违纪行为,不在纪律处分期。
3.学习态度端正,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评选学年度内必修课程考核全部合格,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努力提升综合素质;自觉锻炼身体,保持身心健康;体育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及以上;应当参加军训的,军训合格。
5.评选学年度获得丙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三好学生评选需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优秀学生评选条件中的各项规定。
2.评选学年度内基本素质测评和课程学习成绩以及实践创新能力均位列参评班级前50%。
(三)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三好学生标兵除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中的各项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且表现突出,获得公认与好评。
2.学习成绩优异,评选学年度内平均学习成绩在班级或专业前10%,并获得甲等或等同于甲等的优秀学生奖学金。
3.前一学年度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
五、评选比例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比例及奖励额度
1.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甲等奖学金、乙等奖学金、丙等奖学金,比例分别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10%、15%,奖金分别为每人每年人民币3000元、2000元、1000元。
2.弘毅学堂和强基计划班学生评选基础学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甲等奖学金、乙等奖学金、丙等奖学金评选比例分别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15%、30%,奖金分别为每人每年人民币3000元、2000元、1000元。
3.农业水利工程专业、测绘工程专业等本科专业学生评选专业优秀学生奖学金。甲等奖学金、乙等奖学金、丙等奖学金评选比例分别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10%、35%,奖金分别为每人每年人民币3000元、2000元、1000元。
(二)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的评选比例
先进班集体每年评选数量一般不超过参评班级总数的10%,先进班集体标兵每年评选数量不超过10个。
(三)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比例
优秀学生每年评选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23%;三好学生每年评选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10%;三好学生标兵全校共评选不超过60名,由学生所在学院依照评选条件和学校分配的名额提名推荐,本科学生人数1000人以下的学院限报2名,1000人以上的学院限报3名,学校评审确定最终名单。
六、评选程序
(一)奖学金和先进个人评选程序
1.各学院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评分细则,明确“实践与创新能力”的加分标准,并公布学院评审小组办公电话以及电子邮箱。
2.由班级导师、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测评小组进行评议和核查,根据得分和奖励比例确定初选名单。
3.符合专项奖学金、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的学生,需在“智慧珞珈-本科生综测”中申请,经辅导员、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学院评审小组评审。
4.各学院于2023年9月28日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初选名单,同时将公示网址上报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指工作日,下同),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学生监督。公示结束后撤下获奖学生名单。
5.各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获奖学金及先进个人的纸质学生名单由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于2023年10月15日前报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学生个人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或撤销奖学金的决定有异议者,可在本单位初评结果或撤销奖学金的决定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所在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在3日内做出答复。
学生若对所在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3日内向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公电话:68756367,电子邮箱:xgbswb@whu.edu.cn)提出申诉,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在10日内作出处理意见,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学院。
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学院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报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二)先进班集体评选程序
由班级在总结自评的基础上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评,择优推荐并填写《武汉大学先进班集体推荐表》,经学生工作部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三)先进班集体标兵评选程序
由学院在先进班集体评选的基础上,择优推荐1个班级,填写《武汉大学先进班集体标兵推荐表》,准备详尽推荐材料并提供相应证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经学校评审小组评审后,由学校审批。
七、工作要求
评奖评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学院要加强领导,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校和学院的有关文件,明确各项评奖评优的要求和规定,指导学生对本学年度的学习、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评选程序,确保评选质量。
评奖评优工作涉及面宽、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要依照本通知精神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确保按时完成;同时,要及时反映和解决评奖评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学生有关评奖评优的申诉要认真及时答复。
开展评奖评优活动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基本形式,各学院要通过评奖评优活动在学生中树立榜样,大力宣传先进典型,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建设优良的校风和学风。同时,要积极帮助后进学生分析落后原因,加强教育引导,争取更大进步。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