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武汉大学杨奇奖学金、奖教金评审及管理暂行办法》(武大研字[2013]82号)的精神,现将杨奇奖学金、奖教金评选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本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武汉大学在校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武汉大学基本学制年限内在籍的全日制普通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博士、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转博第一年可按硕士生标准参评(以上均不含定向、委培生)。
本奖教金的奖励对象为:武汉大学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等。
二、评选条件
(一) 申请本奖学金的本科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4.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成绩处于班级或专业前列,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5.生源地为农村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二)申请本奖学金的研究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课程成绩达到B及以上;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6.生源地为农村且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三)申请本奖教金的专任教师须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能够做到治学严谨、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有突出事迹;
4.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培养的学生在学术科技创新方面成果显著;
(四)申请本奖教金的专职辅导员等须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贯彻执行并积极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素养,恪守职业规范;
4.热爱学生工作,有强烈的责任心和高度的责任感;爱岗敬业、务实认真、勤于思考、敢于创新;深入学生课堂、宿舍、实验室,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状况,解决学生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遵守工作纪律,能按时有效完成各项工作。
5.日常工作效率高、质量好;思想政治教育效果好;所带学生集体学风好、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良好;学生骨干队伍、群团组织建设成效显著;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活动;评优、“奖贷助补减”、就业指导等工作符合程序;近三年所带学生无突发事件和安全责任事故;注重理论和实践创新。
6.有廉洁自律意识,能够以率先垂范的实际行动,影响和教育学生;对待各项工作公平公正,无徇私违规现象。
7.工作时间满3年,且近3年年终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
三、奖励名额和金额
本奖学金奖励本科生20名,奖金每人6000元;硕士研究生15名,奖金每人10000元;博士研究生10名,奖金每人12000元; 在奖励名额的分配上,以奖励每个学院(系)的拔尖学生为原则,一定程度上向哲学学院、法学院、文学院、历史学院及经济与管理学院倾斜。每个学院(系)原则上每年申报名额为:本科生1名、硕士生1名和博士生1名。其中,哲学学院、法学院、文学院、历史学院及经济管理学院的研究生申报名额为本科生1名、硕士、博士各2名。
本奖教金奖励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等20名,每人5000元。奖教金在专任教师范围内,一定程度上向哲学学院、法学院、文学院、历史学院及经济与管理学院倾斜。
四、评选程序和报送时间
1.研究生本人、专任教师和专职辅导员等在自评的基础上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大学杨奇奖学金申请表》、《武汉大学杨奇奖教金评审表》,报所在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审、推荐,确定候选者,并将本科生候选者和本科生辅导员申请表(纸板及电子版)报学生工作部事务办公室,研究生候选者申请表(纸板及电子版)及申报材料(含图书馆检索证明)原件、专任教师和研究生辅导员申请表(纸板及电子版)报研究生工作部,报送截止日期12月2日下午17:00前。由“武汉大学杨奇奖学金、奖教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本奖学金、奖教金获奖名单,并进行公示。
2.同一学年度已获得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申请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但只获得相对较高的奖励金;同一学年度,研究生原则上不得同时申报两项学校专项奖学金及国家奖学金。
五、要求
评奖评优工作是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引导研究生全面发展,营造良好学风、校风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培养单位在评奖评优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研究生认真学习领会评优标准,通过对优秀典型的宣传,更好地发挥评奖评优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
特此通知
附件:1.武汉大学杨奇奖学金申请表
2.武汉大学杨奇奖教金申请表(专任教师)
3.武汉大学杨奇奖教金申请表(专职辅导员)
研究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