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下称“各单位”):
为鼓励研究生投身学术、刻苦钻研,提升全面素质,根据《武汉大学国泰君安筑梦奖学金捐赠协议》相关要求,现将2023-2024学年度国泰君安筑梦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武汉大学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普通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博士、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转博第一年可按硕士生标准参评(以上均不含定向、委培生)。
二、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名额分配:经济与管理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动力与机械学院、电子信息学院、测绘学院、计算机学院、遥感信息工程学院、国家网络安全学院各1人。
奖励标准:20000元/人。
三、评选标准
(一)遵循宪法,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行为准则,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二)团结同学,品行端正,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生活习惯良好,积极参与体育锻炼;
(三)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在申报评选的学年里(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条:
1.发表2篇及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SCI、SSCI、EI、A&HCI、CSSCI或者ESI高被引用论文、专业领域被认定的高水平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2.出版1部及以上学术专著、译著、编著,研究生应为第一、二作者或担任主编、副主编;
3.获得1项以上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武汉大学应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应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
4.在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在社会实践、社会活动中获得国家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四、评选程序
请有意向申报国泰君安筑梦奖学金的研究生通过智慧研工系统进行申报,经导师同意后,报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专项奖学金评审线上操作手册)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专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申请者的材料,择优推荐候选人并公示(各单位限推荐1人),并将候选人申请表(加盖公章)于11月22日17:00前报当代楼A414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事务管理与服务办公室。
五、评选说明
同一学年度,研究生不能用同一学术成果获评国家奖学金、学校设立的学术创新奖和各类专项奖学金;用不同学术成果获评的,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