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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基金会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发布时间:2012-05-25 00:00:00  点击数:

近日,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湖北省民政厅联合发文,审核批准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2011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规定,基金会在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企业向我基金会的捐赠资金,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向基金会捐赠的资金,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作税前扣除。

为鼓励捐赠,使捐赠人能享受到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学校领导和基金会理事会的高度重视下,我基金会认真准备各项材料,积极与省民政厅、财政厅、地税局和国税局联系沟通,圆满完成了2011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申请工作,该资格的成功获批将鼓励更多的企业和个人积极向学校捐赠,从而进一步推动基金会和学校筹资工作的开展,为改善办学条件贡献更大力量。

我基金会是经湖北省教育厅批准,省民政厅核准登记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成立于1995年,是全国最早一批设立的高校基金会,是湖北省首家设立的高校基金会,现为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基金工作研究分会副理事长单位。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基金会作为学校争取社会捐赠平台的作用日益凸显,捐赠规模迅速扩大,筹资机制初具雏形,捐赠管理也逐渐向规范化方向发展。基金会的发展壮大,对学校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等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2011年,基金会争取到的社会捐赠总额过亿元,取得了历史性突破。与此同时,基金会的制度建设和各项管理工作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在新的一年里,基金会将以学校120周年校庆为契机做好筹资工作,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组织结构;强化制度约束,健全激励机制;建立科学、标准、高效的运作模式,完善工作流程,为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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