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有关单位:
根据《武汉大学蓝月亮奖学金、奖教金评审及管理暂行办法》、《武汉大学集泰创新奖学金、奖教金管理及评审办法》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蓝月亮奖教金、集泰创新奖教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布置如下:
一、蓝月亮奖教金
(一)评选范围
武汉大学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法学院从事研究生教学工作的教师及全校学生专职辅导员等。
(二)名额分配及奖励额度
奖励专任教师3名,其中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1名,奖金20000元/人,经济与管理学院、法学院各1名,奖金15000元/人;奖励专职辅导员等10名,奖金5000元/人。
(三)申报条件
申请本奖教金的专任教师和专职辅导员等须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专任教师应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和较高的学术水平,能够做到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关心学生,事迹突出;
4.专职辅导员等应具备崇高的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素养,能够做到热爱教育事业,恪守职业规范,关心关爱学生,业务能力突出,工作成效显著。
二、集泰创新奖教金
(一)评选范围
武汉大学在编在岗的研究生教育管理干部及研究生专职辅导员。
(二)名额分配及奖励额度
奖励武汉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干部及研究生专职辅导员4人,奖金2000元/人。
(三)申报条件
申请本奖教金的研究生教育管理干部及研究生专职辅导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应具备崇高的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素养,能够做到热爱教育事业,恪守职业规范,关心关爱学生,业务能力突出,工作成效显著。
三、相关要求
各单位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推荐工作。申请奖教金人员需填写《武汉大学奖教金申请表》(附件一),并将近两年获奖情况和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后。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11月9日中午12:00前将加盖公章的《武汉大学奖教金申请表》(附件一)、《武汉大学奖教金申请汇总表》(附件二)纸质版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事务管理117办公室,电子版材料统一发送至研究生工作部邮箱:ygb@whu.edu.cn,联系电话: 027-68754362。
附件一:武汉大学奖教金申请表
附件二:武汉大学奖教金申请汇总表
武汉大学
二○一五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