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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论坛第5讲 | 创业中的法律风险
发布时间:2017-11-01 08:00:00  点击数:

创业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但对风险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只要人活着,就会有风险,关键是你怎么对待它。你要去冲锋,就一定要知道地雷在哪里,知道火力点在哪里,然后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你也只有保护自己,让自己能够很好地生存,才能够更好地发展。by 朱征夫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战经验让朱征夫深谙创业中掌握一定法律知识的重要性。10月26日,武汉大学校董、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主任、执行合伙人朱征夫应邀来到创业论坛,与学弟学妹分享自己关于如何规避“创业中的法律风险”的体会和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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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没有参加朋友公司上市的敲钟,而下午到这里来敲我们创业的警钟。因为你只有敲好了创业的警钟,你才能去敲公司上市的钟。这也是我今天为什么要选这个课题的原因。

我也试过创业,后来失败了。我一直在做律师,1992年改制,允许个人创办事务所,我就参加了司法考试,并创办了律师事务所。我认为,创办律师事务所也是创业,因为与办企业没有什么区别。根据我这么多年来的经历,我理解的企业家是对生产要素进行整合的人。不是一种职务,而是一种工作,一种素质。就像我们律师事务所,相当于一种机构,主要是提供专业的服务,是一个律师、资金、专业知识进行组合的过程,然后获取市场的认可。

  企业家精神

创业需要的企业家精神,我认为是冒险精神,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宽容精神。最主要的就是冒险精神,实际上所有的企业都是一种冒险,所有的创业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你必须去冒这个险,不冒险就没法成功。我们看到中国现在平均的企业寿命大约是不到3年,60%的企业是在5年之内消亡,85%的企业是在10年之内消亡,剩下来的企业也可能是15年、20年消亡,但最终都会消亡,关键是你能存在多长时间。上一次参加马云的云栖大会,他提到为什么要成立达摩院。他说阿里巴巴是迟早会消亡的,达摩院比阿里巴巴多存活一年就是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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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中的法律风险

创业的风险有市场风险,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市场风险主要是由市场因素给经营带来的风险。比如技术问题、资金问题、市场能否接受等;道德风险主要是你跟谁合作,这个人是否讲信用,讲话是否靠谱,做事是不是有基本的原则和底线,这些都是市场因素。剩下的就是由于法律因素造成的风险:行政法律风险,民事法律风险,刑事法律风险。

1、行政法律风险

行政法律风险,是指因企业经营行为违反工商、税务、环保、消防等行政管理规定而可能遭受行政处罚。如果你不合规,会有各种各样的行政处罚。有很多企业都是因为和行政部门关系或者税务设计没做好,赚的钱基本上都上交导致基本没法生存。我一个朋友申请到美国的绿卡,结果了解到美国是全球纳税,因为没有避免双重税的协议,他最后放弃了美国的绿卡。

到一个地方做企业,一定要先考虑税的问题。

2、民事法律风险

2014年《公司法》做了比较大的修改,原来注册公司时候要求有限责任公司三万,个人投资的必须是十万,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500万,而且首期必须缴纳20%,其余的在两年之内,缴纳完毕。新的公司法,任何人你要想注册,没有注册资本也一样可以干。这也导致了一些民事法律风险的产生。

西少爷公司创始人是四个西安交通大学校友。最初几个人通过众筹做肉夹馍,生意很火爆。后来有人按照4000万的品牌估值愿意投资西少爷,这导致了公司内部的分歧。有人要更高的表决权,但其他人不同意,然后他就决定退出,这时又产生了退出时候的估值等问题:以当初的投入为参照,还是以4000万为参照计算估值?众筹款的性质是股权还是债权?剩下的人后来开的店用了第一家店的品牌和款项,退出的人可否主张侵权赔偿?

关于众筹款是股权还是债券的问题,我们珞珈咖啡的设置就是把众筹当做一种债权,就是消费券,比如众筹的时候你拿了一万,我们就会给你一万元的消费券,并且咖啡价格要比大家平时消费要便宜很多。

在看了那么多股东之间的纠纷后,我认为创业者法律意识要加强;最好找好相处的,好性情人合作。

3、刑事法律风险

与民营企业家有关的几个典型罪名: 行贿罪、单位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法经营罪等。这些罪名很容易公权掠夺民财的工具。我办的几个涉及民营企业家的冤案,如周文辉非法经营案,张克强诈骗案,就是这种情况。

不是说不能创业,而是要提高法律意识。只有保护自己,让自己能够很好的生存,才能够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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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话:学会用好法律的武器

Q:您能不能给我们讲一讲在创业过程中应该做怎样的咨询?或是要有怎样的习惯?

A:两个建议:一是你在学校还在读书,如果有机会的话,你去听一听法律的课,我想这个会有帮助;另外一个建议就是你找一个律师朋友,比较能够交心,坦诚相待的,可以帮你出主意,而不是单纯的法律服务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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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想请问一下,您怎么看待一些非司法机关体现出来的倾向性?

A:一些微博、公共媒体上的发言,包括一些社会舆论,和一些人在媒体上的点评,实际上是一种舆论审判,舆论审判的好处是可以帮助平反一些冤案,一些冤案之靠媒体和律师一起来纠正的,也有一些坏处,坏处可能是他会先入为主,搞这种未审先判。举个例子,亚特兰大奥运会的时候,当时有个轰动一时的爆炸案,然后就抓了保安,很多媒体说是贼还捉贼,最后他被判无罪,无罪后的第一件事就是起诉媒体,好多媒体和他达成和解,私下获得很多赔偿。对于舆论审判你们认为不公平的应该毫不犹豫拿起法律的武器,给他们上一堂法制课。

  文、图:张凯莉

  编辑:刘丹

  —武汉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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