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杨奇奖教金、蓝月亮奖教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武汉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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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杨奇奖教金、蓝月亮奖教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07 00:00  浏览次数:

为鼓励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教育事业作出贡献,根据《武汉大学杨奇奖学金、奖教金评审及管理办法》和《武汉大学蓝月亮奖学金、奖教金评审及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学校决定开展杨奇奖教金、蓝月亮奖教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布置如下:

  

一、杨奇奖教金

(一)评选范围

武汉大学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及专职辅导员等。

(二)名额分配及奖励额度

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等人员20名,奖金每人5000元。

(三)申报条件

  申请本奖教金的专任教师和专职辅导员等须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专任教师应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和较高的学术水平,能够做到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关心学生,事迹突出;

  4.专职辅导员等参评对象应具备崇高的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素养,能够做到热爱教育事业,恪守职业规范,关心关爱学生,业务能力突出,工作成效显著。

  

二、蓝月亮奖教金

  (一)评选范围

  武汉大学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法学院从事研究生教学工作的教师及全校学生专职辅导员等。

  (二)名额分配及奖励额度

  奖励专任教师3人,其中奖励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教师1名,奖金20000元,经济与管理学院、法学院教师各1名,奖金每人15000元;奖励专职辅导员等10名,奖金每人5000元。

  (三)申报条件

  申请本奖教金的专任教师和专职辅导员等须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专任教师应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和较高的学术水平,能够做到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关心学生,事迹突出;

  4. 专职辅导员等应具备崇高的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素养,能够做到热爱教育事业,恪守职业规范,关心关爱学生,业务能力突出,工作成效显著。

  

  

请各单位在评选推荐工作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要求,择优推荐,于11月11日前将《武汉大学2014年奖教金申请表》(附件一)、《武汉大学2014年奖教金申请汇总表》(附件二)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和学生工作部。

注:

专任教师和研究生辅导员的材料交至研工部110办公室,徐老师处,电子版材料统一发送至邮箱:ygb@whu.edu.cn,咨询电话:027-68752137。

本科生辅导员的材料交至学工部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金老师处,电子版材料统一发送至邮箱:xgbswb@whu.edu.cn,咨询电话:027-68772020。

  

  武汉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