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项目

PROJECTS
联系我们

联系人:本科生院  冷老师

电   话:027-68753840

武汉大学英诺大学生创新成果奖评选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2-06-27 14:57  来源:

为了鼓励大学生开展创新实践,培养科学精神,激发创新思维,产出高水平创新成果,美国柏嘉金融公司(Pasaca Capital Inc.)/英诺医疗集团(Innova Medical Group Inc.)创始人/董事长、黄春华基金会(Charles Huang Foundation)董事会主席、武汉大学1982级经济管理系校友黄春华先生捐赠设立“武汉大学英诺大学生创新成果奖”(以下简称“成果奖”),奖励武汉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自主完成的高水平创新成果。为了规范成果奖的评选与管理,根据《武汉大学黄春华基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奖项设置与申报条件


第一条 成果奖每年评选一次,每年设置奖项15项左右,年度奖项总金额25万元。奖项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等级,奖励金额分别为3万元、2万元、1万元。各等级奖项的数量根据申报成果情况确定,特等奖可以空缺。

第二条 申报人与成果条件:

(一)申报人为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二)申报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申报成果要求“武汉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报人为申报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多人参与完成的成果,申报人只有一名,且申报人必须征得其他成员的同意。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的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文、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学术专著、咨询报告、学术奖项、学科竞赛成果、社会实践成果等。各类成果要求如下:

1.学术论文。在高水平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

2.发明专利。已获授权。

3.软件著作权。已获授权,且有应用证明。

4.学术专著。学校认定的主要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且申报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万。

5.咨询报告。撰写并提交国家部委、省委办公厅,获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明确批示并产生一定影响的咨询报告。

6.学术奖项。主要省部级及以上学术奖项、国际学术奖项。

7.学科竞赛成果。参加学校立项建设的学科竞赛项目,且获得国家级最高奖项的成果。

8.社会实践成果。参加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社会实践,且获国家级奖项的成果。


第二章 评选组织与程序

第三条 学校成立专门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的开展。学校评选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本科生院、党委学生工作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组成。本科生院负责具体评选组织工作。

第四条 成果奖的评选程序如下:

(一)学校统一发布评选通知。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供成果支撑材料。

(三)申报人所在学院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组织评审、推荐,并将推荐结果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本科生院。

(四)学校评选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确定拟获奖名单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间向评选委员会提出申诉,评选委员会对申诉进行复议,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六)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学校基金管理及财务相关规定办理成果奖金发放手续,并为获奖学生颁发“武汉大学英诺创新成果奖”证书。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五条 学校组织获奖成果在学校三创成果展中展出,举行颁奖典礼。

第六条 对于获奖指导教师,学校给予一定奖励。对于获奖成果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

第七条 获得奖励的学生如存在造假、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立即撤销奖励,责令退回奖金,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经黄春华基金管理委员会通过后实施。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武汉大学本科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