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武汉大学“研究生英诺卓越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3-07-19 09:11  来源: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开展原创性研究,培养科学精神,激发创新思维,产出原创性、高水平、代表性科研成果,积极推动学术创新与社会贡献,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美国柏嘉金融公司(Pasaca Capital Inc.)/英诺医疗集团(Innova Medical Group Inc.)创始人/董事长、黄春华基金会(Charles Huang Foundation)董事会主席、武汉大学1982级经济管理系校友黄春华先生捐赠设立“武汉大学研究生英诺卓越奖学金”。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英诺卓越奖学金”评选办法》,现就2023年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武汉大学在籍研究生。

二、参评成果

1、“研究生英诺卓越奖学金”评审强调研究生在科研工作的实际创新能力,注重代表性成果的创新性、突破性与多样性,而不以成果累计数量作为唯一衡量标准。要求能代表本学科较高水平,避免学术“五唯”倾向。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科研奖项、授权发明专利、咨询报告、学术专著等。

2、参评成果正式见刊(最终见刊)时间应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原则上所有参评的学术论文收录有关情况均要求提供图书馆检索报告;已正式见刊(最终见刊)但暂未被数据库收录的论文,需提供图书馆出具的期刊收录证明,同时提供学院审核盖章的期刊首页、目录页及文章全文的复印件。本奖学金成果不得在国家奖学金和除“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外的其他各类专项奖学金的申报中重复使用。

3、人文、社科类CSSCI扩展版、集刊收录论文不在参评范围内。

4、如参评科研成果为学术论文,则文献类型原则上应为研究性论文,文献类型为评述性的论文原则上不在参评范围内。

5、各参评成果应符合申报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评审细则有关要求。

奖励名额及标准

严格评审标准,奖励顶尖高端研究成果,在人数灵活的基础上,获奖者奖励标准为8万元人民币/人。

四、评选程序

1、宣传动员(2023年7-8月)。培养单位围绕英诺卓越奖学金评选的相关要求进行广泛的师生动员,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做好申报准备。

2、个人申请(2023年9月1日--11日)。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同时需提供图书馆出具的论文收录检索报告(检索报告需涵盖申请表中学术论文的所有详细情况)、论文全文复印件、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经研究生导师审核同意后,连同相关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到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处。

3、培养单位审核(2023年9月12日--15日)。培养单位组建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开与透明。培养单位需将获奖名单及参评成果公示至少3天(公示内容及形式需报研究生院备查),结果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单位将获奖人员推荐名单排序汇总,连同申请人的所有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研究生院A404办公室。

4、研究生院复评(2023年9月18日--22日)。研究生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审议通过后向校评选委员会提交建议获奖名单。

5、学校评审(2023年9月25日--28日)。校评选委员会全面听取评选过程的汇报,并对进入学校评审环节的英诺卓越奖学金推荐人选开展现场答辩(答辩程序及时间届时通知),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并公示3天。

7、公布获奖结果。学校做出表彰决定,并予以奖励。

五、其他事项说明

1、评奖条件、评奖组织、奖励标准等详见《武汉大学“研究生英诺卓越奖学金”评选办法》。

2、各培养单位应组建评选小组,原则上不少于7人(其中应包含教师和研究生代表,教师代表应包括培养单位教授委员会或培养指导委员会成员)。

3、对获得“研究生英诺卓越奖学金”的研究生,学校同时授予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特等奖荣誉与证书。

4、获得奖励的研究生如存在造假、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出,立即撤销奖励,责令退回奖金,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