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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柏嘉教育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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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柏嘉教育基金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3-03-15 14:51  来源:

为支持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管理学科的振兴发展,美国柏嘉金融公司(Pasaca Capital Inc.)/英诺医疗集团(Innova Medical Group Inc.)董事长、武汉大学1982级经济管理系校友黄春华先生捐赠设立“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柏嘉教育基金”。为规范该基金的管理,依据《武汉大学黄春华基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武汉大学柏嘉教育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武汉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下设的非留本捐赠项目, 总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

第二条基金将专门用于支持推进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管理学科的进步与发展,通过设立专项基金支持招聘和引进海内外管理学科领域的顶尖学者和有学术潜力的青年人才;支持优秀教师的国际学术交流和研修,提高教师的科研和教学能力;支持杰出学术成就奖等系列项目,全面提高管理学科的核心竞争力和学术地位。

 

第二章基金的使用范围

第三条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支持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管理学科的人才引进计划、教师国际学术交流计划以及设立“柏嘉杰出学术成就奖”。

第四条基金对学院管理学科人才引进计划的资助总额为2180万元,具体如下:

(一)支持经济与管理学院面向管理学科领域引进A 类长聘教授(Tenured Professor A)1-3名,为其提供50万/人/年的额外薪酬支持(基础年薪由武汉大学承担)。资助总额450 万元。

(二)支持经济与管理学院面向管理学科领域引进B 类长聘教授(Tenured Professor B)1-3名,为其提供30万/人/年的额外薪酬支持(基础年薪由武汉大学承担)。资助总额270 万元。

(三)支持经济与管理学院在未来3年内,围绕管理学科建设发展方向,每年引进兼职教授(Visiting professor)4名,为其提供40万/人/年的薪酬。资助总额600万元。

(四)支持经济与管理学院面向管理学科领域引进助理教授(Tenure-Trackor Assistant Professor)15-17人,为其提供为期3年的20万/人/年的额外薪酬支持(基础年薪由武汉大学承担)。资助总额980万元。

第五条支持经济与管理学院选派15-30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参与The University of Strathclyde、Babson College 等知名高校的学习交流,促进学院中青年学者的学术提升。资助总额300万元。

第六条设立“柏嘉学术成果奖”,在未来8年内,对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发表在国际顶级期刊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择优给予奖励。每年奖励高水平学术论文0-5篇,奖励额度为10万元/篇。奖励总额400万元。

基金支持的以上各项条款的金额上限如需调整,必须经捐赠方和基金会预先书面审批,方可调整。如以上各项条款有盈余资金,可往后滚动。

基金的支出范围须符合国家和武汉大学相关政策和规定,本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各项支出如与国家及武汉大学相关政策规定相冲突,应以国家和武汉大学的政策规定为准进行调整,并征得捐赠方同意。

 

第三章基金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成立“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柏嘉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日常事务管理,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本实施细则,审议决定基金用途及其方案,审查年度收支状况,讨论决定有关重大事项等。

第十条管理委员会组长由武汉大学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为经济与管理学院、校友事务与发展联络处、人事部、国际交流部。

第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经济与管理学院,负责基金的具体实施。

第十管理委员会负责每年制定基金的年度支出预算,由武汉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和捐赠方审定后实施。

第十管理委员会需要于每年年底汇总当年基金使用情况,并向捐赠方提交书面报告。捐赠方有权随时向本基金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本基金在武汉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实行专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进行会计核算,接受学校和有关监督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四章基金项目的实施

第十基金支持的各类引进人才的选聘流程如下:

(一)学院人才库建设小组推荐各类引进人才候选人至人才引进工作小组。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将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推荐至系所,参加系务会与评议试讲,高层次人才、海外优青无需参加试讲。

(二)系务会与评议试讲

系(所)负责人召开系务会,系(所)支部书记一并参会,对应聘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水平、综合素质进行评议。

系(所)负责人须组织本单位2/3及以上教师参加,试讲获得到场听课教师2/3及以上票数者,将结果提交给组织人事室。试讲注重考察应聘人的教学科研能力,可采取公开课、学术报告、学术研讨等多种形式。

(三)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

学院召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高层次人才候选人、海外优青候选人和系所通过的其他类型候选人进行面试,面试采取无计名投票的方式决定是否聘用面试人员。会议的成员必须达到应到人员的2/3及以上才能举行,组织人事室将获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参会人员总数2/3及以上票数者报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审核。

(四)党委会与党政联席会审核

学院召开党委会与党政联席会确定拟聘人选。对拟聘人选的政治倾向、师德师风等进行综合评估,拟定岗位目标任务以及薪酬待遇、科研启动经费、资源配置等支持条件后,报学校人事部参加竞争性选拔,确定最终引进人选。

(五)人才引进绿色通道

通过AEA/AOM引进的候选人,经党委会及党政联席会政审后,直接报送人事部。

第十中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外知名院校学习交流的选派流程如下:

(一)选派计划

1、每年计划选派1-5位中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外知名院校学习交流。

2、学习交流的期限为1-12个月。

3、面向事业编制在编在岗教师,原则上选派专业领域为管理学科,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也可结合人才队伍学科建设实际需要研究确定。

4、中青年骨干教师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

5、资助金额不超过25万元/人,具体要求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已入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各类出国研修项目以及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不重复资助)。

(二)选派条件

1、申请人应从事本学科领域前沿的研究方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有良好的发展潜质;

2、申请人需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且外方邀请信注明的在外研修专业方向与承担项目(课题)研究工作相一致;

3、优先推荐已取得全球排名200名以内的高校(科研机构)或全球排名50名以内的学科专业或国际著名学者的合作研究邀请信的申请人。

(三)申报及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2、系所推荐

系所审核申请人材料,填写系所推荐意见。

3、学院评审

(1)学院组织资格审查小组对候选人基本条件进行复核。

(2)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访学单位、研修计划和访学目标进行评审,决定推荐人选并公示。

4、派出

人事部审核确定最终派出名单。最终派出人员原则上须于录取之后一年内派出,不得变更国别、变更单位、变更期限及延期派出。

第十七条“柏嘉杰出学术成就奖”的评审流程如下:

(一)经济与管理学院统一发布评选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二)经济与管理学院科研与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收集学院年度科研成果,对材料进行初审后,组织召开“柏嘉杰出学术成就奖“评审委员会会议,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及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形成获奖候选人名单。

(三)经济与管理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审核确定拟获奖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获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学校基金管理及财务相关规定办理成果奖金发放手续,并为获奖者颁发“柏嘉杰出学术成就奖”证书。

 

第五章附则

十八本实施细则经黄春华基金管理委员会通过后实施。

十九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附注:

A类长聘教授:指曾在境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学术造诣高深,能够研判学科发展方向,有较高学术影响力的专家学者。聘期3 年。

Tenured Professor A: Experts and scholars who hold the equivalent of professorships in famous overseas universities and scientific research institutions.

B 类长聘教授:指国内杰出人才、学科带头人等领军人才。聘期 3 年。

Tenured Professor B: Domestic outstanding talents, academic leaders and other leading talents.

兼职教授:指在国内或国外(境外)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具有教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在本专业领域内具有国际影响,每年为学院工作时长超过3个月的著名专家、学者。聘期1 年。

助理教授:在海内外知名大学、知名研究机构取得博士学位或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有较大学术创新潜力和较强学术组织能力,已取得高水平标志性研究成果青年教师。聘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