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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英诺卓越奖学金(研究生)评选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2-06-27 15:08  来源:

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开展原创性研究,培养科学精神,激发创新思维,产出原创性、高水平、代表性科研成果,积极推动学术创新与社会贡献,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美国柏嘉金融公司(Pasaca Capital Inc.)/英诺医疗集团(Innova Medical Group Inc.)创始人/董事长、黄春华基金会(Charles Huang Foundation)董事会主席、武汉大学1982级经济管理系校友黄春华先生捐赠设立“武汉大学英诺卓越奖学金”。为规范“武汉大学英诺卓越奖学金(研究生)”(以下简称“本奖学金”)的评审管理,依据《武汉大学黄春华基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参评对象及成果说明

(一)评选对象为武汉大学在籍研究生。

(二)品学兼优,创新能力突出,无违法行为。

(三)注重参评成果多样化,增强评价体系的科学性,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科研奖项、授权发明专利、咨询报告、学术专著等。鼓励对国际关注的科学和技术难题进行探索,强调成果的原创性、突破性与标志性,而不以成果累计数量作为唯一衡量标准。参评成果要求“武汉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报者为参评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四)参评成果发表时间以评选前一学年度为限。

(五)本奖学金成果不得在国家奖学金和除“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外的其他各类专项奖学金的申报中重复使用。

第二条 奖励名额及标准

在人数灵活的基础上,获奖者奖励额度8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 申报条件

本奖学金旨在奖励在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和技术难题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产生标志性成果,为科学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并为学校赢得声誉的拔尖研究生,申报者代表性科研成果具体体现形式可为:

1.获得国家级重大科技奖项,个人排名前五(以获奖证书为准),奖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2.作为主要成员撰写的著作被列为国家“三个一百”原创出版工程,或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等重要奖项(个人排名前三,撰写字数不少于10万字)。

3.在学科领域最有影响力的期刊上发表论文。

4.作为主要成员撰写并提交的咨询报告报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被党和国家领导人予以重要批示并产生重大影响。

5.其他类型代表性科研成果,能代表所在学部最高水平,并得到学部评审会推荐。

第四条 评选程序

(一)评审组织。学校成立研究生专门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的开展。校评选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和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等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一定数量的专家学者组成,研究生院负责评选的具体组织工作。

(二)宣传动员。培养单位本奖学金评选的相关要求进行广泛师生动员,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做好申报准备。

(三)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英诺卓越奖学金申请表》(需提供科研成果支撑材料、证书复印件、论文收录检索报告等),经研究生导师审核后,连同相关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到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处。

(四)培养单位审核推荐。各培养单位组建评选小组,原则上不少于7人(其中应包含教师和研究生代表),严格审核材料真实性并通过答辩的方式确定获奖名单。名单经排序后连同所有申报成果在本单位范围内通过相应渠道公示三天,并进行意见反馈,公示无异议后将所有材料提交研究生院。

(五)学部专家评审。研究生院负责候选人材料复审,分学部组织专家进行差额评审,培养单位推荐落选者,可参加本轮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一等奖推荐评审。

(六)学校评审。校评选委员会全面听取评选过程的汇报,并对推荐人选进行讨论(候选人需进行答辩),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学部推荐获奖落选者,可参加本轮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一等奖推荐评审。

(七)结果公示。获奖名单公示三天后,学校做出表彰决定,并发放证书及奖金。

第五条 其他事项说明

(一)各培养单位应根据本评选办法原则与要求,在广泛征求本单位师生意见基础上,结合学科特色,制定本单位评选细则,报研究生院复核与备案后,在本单位网站发布实施。鼓励在学部范围内共同研究制定评选细则。

(二)获得奖励的研究生如存在造假、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以及参评成果重复使用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出,立即撤销奖励,责令退回奖金,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获奖者颁发“武汉大学英诺研究生卓越奖学金”证书

第六条 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经黄春华基金管理委员会通过后实施。

(二)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武汉大学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