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长足发展,促进武汉大学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鼓励大学生刻苦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为国家造就一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并具有创新精神的优秀人才,美国柏嘉金融公司(Pasaca Capital Inc.)/英诺医疗集团(Innova Medical Group Inc.)创始人/董事长、黄春华基金会(Charles Huang Foundation)董事会主席、武汉大学1982级经济管理系校友黄春华先生捐赠设立“武汉大学英诺卓越奖学金”。为规范“武汉大学英诺卓越奖学金(本科生)”(以下简称“本奖学金”)的评审管理,依据《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武汉大学黄春华基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奖学金设置及申请人条件
第一条 本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具有武汉大学学籍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的本科生;
第二条 本奖学金自2022年起,每年评选奖励25名学生,名额分配为:弘毅学堂10名;医学部7个本科学院15名。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年。
第三条 申请本奖学金的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刻苦,成绩优异,评奖学年度能够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五)在校期间勇于创新,评选学年度在专业学科领域获得国内外最高奖项、发表优质论文、在创新创业竞赛中取得重大成果、获得发明专利,或者成为对社会发展和实践有重大影响的顶尖人才;
(六)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在本年级或本专业前10%。
第二章 评审办法
第四条 每年9月,符合本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初审、推荐,弘毅学堂学生由弘毅学堂组织评审,医学部学生由医学部机关组织评审(评审流程附后),并将评审结果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部。
第五条 学生工作部负责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审核报送的评审材料,确定拟获奖名单并在校内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
第六条 学生个人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间向奖学金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七条 学生若对奖学金评审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公电话:68756367,电子邮箱:xgbswb@whu.edu.cn )提出申诉,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学院。
第三章 发放、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 本奖学金由学校通过银行卡的方式统一发放。学校为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九条 武汉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为本奖学金建立专门账户,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经黄春华基金管理委员会通过后实施。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武汉大学学生工作部。
附件:
“武汉大学英诺卓越奖学金(本科生)”弘毅学堂学生评审流程
一、弘毅学堂本科生目前涉及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信息安全、汉语言文学、历史、哲学、国学、英语、数理金融与数字经济、地球物理学、PPE、PLE、先进制造、智能制造、临床8年制医学等18个专业方向,覆盖文科、理科、工科、跨学科等多个学科类型,各年级各专业按照评选要求进行推荐。
二、各年级各专业组织初审推荐。参考条件:综测在全专业前10%;鼓励创新,评选学年度内在专业学科领域获得国内外最高奖项、发表优质论文、在创新创业竞赛中取得重大成果、获得发明专利等优先考虑。
三、弘毅学堂组织评审
1.评委构成:弘毅学堂相关专业责任教授各1人、弘毅学堂领导班子成员,不少于20人。
2.评审形式:从推荐名单中以匿名投票方式选出10人。若出现平票,则就平票者再进行第二轮投票,票多者入选。
“武汉大学英诺卓越奖学金(本科生)”医学部学生评审流程
一、医学部涉及含本科生学院有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护理学院、药学院、第一临床学院、第二临床学院、口腔医学院共7个学院,各学院按照评选要求进行推荐,每学院推荐指标原则上不超5个。
二、各学院组织初审推荐。参考条件:综测在全专业前10%;鼓励创新,评选学年度内在专业学科领域获得国内外奖项、发表优质论文、在创新创业竞赛中取得重大成果、获得发明专利等优先考虑。
三、医学部组织评审
1.评委构成:医学部机关2人、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护理学院、药学院、第一临床学院、第二临床学院、口腔医学院各1名评委,共9人。
2.评审形式:从推荐名单中以匿名投票方式选出15人。若出现平票,则就平票者再进行第二轮投票,票多者入选。以三轮为限,如果仍出现平票,则平票指标作废,列入下年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