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项目

PROJECTS
联系我们

联系人:人事部  颜老师

电   话:027-68756990

武汉大学英诺讲席教授基金聘任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2-06-27 15:16  来源:

为促进武汉大学管理学科的振兴发展,美国柏嘉金融公司(Pasaca Capital Inc.)/英诺医疗集团(Innova Medical Group Inc.)创始人/董事长、黄春华基金会(Charles Huang Foundation)董事会主席、武汉大学1982级经济管理系校友黄春华先生捐赠设立“武汉大学柏嘉讲席教授基金”。为规范基金管理和“柏嘉讲席教授”的聘任管理,依据《武汉大学冠名教授资助管理暂行办法》《武汉大学黄春华基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英诺讲席教授”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隶属于武汉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专项基金,由黄春华基金会出资设立。

第二条 基金主要用于支持我校自然科学基础学科引进海内外顶尖学者,并聘任为“武汉大学英诺讲席教授”(以下简称“英诺讲席教授”)。支持的学科领域包含:数学、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医疗大健康,和与之相关的交叉学科等。

第三条 基金为留本基金,本金规模为6000万人民币,基金会负责对本基金进行投资运作管理,每年分配投资收益用于2名英诺讲席教授的薪酬资助,总额为税前不超过300万元/年。若当年资助金额未使用完毕,剩余部分可与次年的资助金额合并使用。


第二章  英诺讲席教授的聘任


第四条 英诺讲席教授的主要工作职责:引领学科发展,推动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教学、科研水平,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相关学科在国际上的地位和声誉,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

第五条 根据学校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和捐赠方意愿,英诺讲席教授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择优聘任,受聘后由学校颁发“英诺讲席教授”聘书。

第六条 人选基本条件: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具有优秀的思想道德品质、严谨求实的学风、良好的业界口碑。

(二)一般应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正教授职务或者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在国内外享有广泛的学术声望和影响力,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国际学术界公认的重要研究成果,处于国际领先地位。

(四)对学科发展具有战略性和创造性构想,能够把握学科发展趋势,带领科研团队开展高水平学术研究。

(五)能够系统讲授涵盖最新研究成就的本学科领域专业课程。

(六)满足英诺讲席教授引进的学科方向。

(七)引进后需全职来校工作。

第七条 择优聘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根据基金的资助情况,并结合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和学科发展需要,由学校面向校内外发布选聘公告。

(二)个人申请。申请人应提供详尽的应聘材料,包括本人亲笔签名的应聘申请(含工作设想等),个人主要教育工作经历,主要教学科研成果,不超过10篇(部)的代表性学术论文或专著等材料。

(三)二级单位审核推荐。

1.二级单位党委对申请人的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诚信、意识形态、廉洁自律、现实表现等方面全面把关和考评,并出具意见。

2.二级单位召开教授委员会或组织人才专家组评议,并经党政联席会或院长会审议形成综合推荐意见。

(四)学校评审。

1.由学校学术委员会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评审。申请人如为两院院士、世界知名大学终身正教授等业界公认的顶尖人才,可直接报学校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学校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评审结果,并确认拟聘任人选和资助薪酬标准。

(五)人选确定。拟聘任人选和资助薪酬标准经捐赠方确认后,聘任为英诺讲席教授。

第八条 英诺讲席教授人选确定后,由学校与受聘人签订聘任合同。


第三章 英诺讲席教授的管理


第九条 英诺讲席教授为武汉大学终身教职,学校与受聘者除签订英诺讲席教授聘任合同外,同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教师岗位聘任合同,纳入教师聘任合同管理。在聘期内,受聘者享受相关待遇并进行考核管理。

第十条 英诺讲席教授实行岗位聘任和目标管理,聘期一般为4年,距学校规定退休年龄不足4年的,聘期截止至学校规定退休日期。

第十一条 英诺讲席教授在聘期内的薪酬实行协议工资制,由两部分构成,其中资助薪酬部分由基金承担,其余部分由学校承担。

第十二条 基金会将英诺讲席教授资助资金及时划入财务部专项账户,专款专用,用于英诺讲席教授资助薪酬发放。

第十三条 聘期内受聘人享有“武汉大学英诺讲席教授”称号。应在对外交流等活动和工作中注明“武汉大学英诺讲席教授”身份。

第十四条 受聘人的服务与日常管理由所在二级单位具体负责。

第十五条 如受聘人未按约定完成岗位职责、违反犯法律法规、学术道德规范、校纪校规或在聘任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有权解除聘任合同,并追回部分或所有资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经黄春华基金管理委员会通过后实施。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武汉大学人事部。